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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机关纪工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约谈制度(试行)
 

赣直党字〔201519

 

省直(中央驻赣各单位)机关党组织、纪检组织:

现将《省直机关纪工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约谈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省直机关工委

2015630

 

 

 

 

省直机关纪工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约谈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省直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省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约谈制度,结合省直机关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约谈,是指省直机关纪工委为推动省纪委和省直机关工委重点工作落实,或根据了解和掌握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省直单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和机关纪委书记进行约谈,以进一步了解情况,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要求,推进省直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第三条 约谈每年根据工作需要有计划进行,每季度组织一次,也可随时进行。具体约谈工作事宜,由综合审理室负责。

  第四条 约谈由省直机关纪工委书记主谈,根据工作需要,也可委托省直机关纪工委副书记主谈。

第五条 根据约谈对象问题和情况的不同,约谈主要分以下几种:一是任职约谈。对新任机关纪委书记进行强化组织纪律观念、明确工作职责、廉洁从政、自警自律的廉政教育谈话。二是重点约谈。围绕省纪委和省直机关工委部署的年度重点工作任务进行约谈,了解工作进度并提出要求,确保完成重点工作任务。三是警示约谈。对信访举报件或案件较多,或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单位,对机关纪委书记进行约谈,坚持抓早抓小,把纪律挺在前面,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四是专项约谈。对于省直机关纪工委布置的专项工作任务没有及时完成的,有针对性地对机关纪委书记进行约谈。

第六条 约谈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拟定约谈实施方案。根据工作安排和需要,拟定约谈实施方案,报省直机关工委有关领导同意后实施。

(二)通知约谈对象。提前3天将约谈的主题、对象、时间、地点等事项通知约谈对象所在单位机关党组织或约谈对象本人。

(三)进行约谈准备。约谈人应熟悉约谈对象所在单位机关党组织、机关纪检组织的基本情况和约谈对象日常表现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准备谈话提纲,提高约谈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实施约谈。主谈人应向约谈对象说明约谈主题及原因,指出问题并听其解释和说明。工作人员做好谈话记录。

(五)汇总约谈情况。约谈结束后,整理约谈记录,形成约谈工作情况书面材料,由省直机关纪工委整理归档,并根据工作需要向省纪委和省直机关工委汇报。

第七条 对需要由约谈对象所在单位整改的问题,应向其发出整改通知书,建立台账,销号整改,跟踪问效。并要求其收到书面整改通知书之日起的30个工作日内,向省直机关纪工委报送整改工作情况。对无故不参加约谈或对约谈事项拒不改进的,严格问责。

第八条 本制度由省直机关纪工委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主办:中共江西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投稿邮箱:jxjgdjw@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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