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妇工委负责领导省直机关妇女工作,提出省直机关妇女工作规划;指导省直各部门(单位)机关妇女组织,围绕中心工作开展"巾帼建功"和"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维护机关妇女的合法权益,积极为机关妇女办实事,反映她们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审批省直各部门(单位)机关妇委会主任、副主任的职务任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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