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工会工委负责领导省直机关工会工作,提出省直机关工会工作规划;代表和维护机关职工的合法权益,组织机关职工对机关内部事务管理;实行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组织机关职工广泛开展文化体育活动以及建设职工之家活动,推动机关精神文明建设;了解和掌握省直机关工会工作情况,向上级反映机关职工的思想动态、建议和要求;负责管理省直机关工会组织关系和工会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审批各直属机关工会和机关工会的设置与换届,以及工会主席、副主席的职务任免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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