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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机关工委关于做好全面推行“党建+”工作的通知
 

省直各单位机关党组织(党办、组织部):

近日,省委组织部召开了全省“党建+”工作推进落实工作会,省委组织部、江西省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推行“党建+”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赣组字〔20168号),进一步明确了全面推行“党建+”工作,要把握内涵实质,明确思路目标、落实重点任务、加强组织领导的要求。按照“省直机关工委要加强对省直单位全面推行“党建+”工作的指导”的要求,现就做好全面推行“党建+”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省直机关各级党组织要充分认识全面推行“党建+”工作,是贯彻中央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具体体现,是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保障,是解决党建与业务“两张皮”问题的具体举措。要深刻认识“党建+”理念的丰富内涵和重大意义,牢固树立“党建+”理念,增强推行 “党建+”模式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切实全面推行“党建+”的各项工作,履行好抓党建的主体责任。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构建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格局。各单位机关党组织要按照全省机关党的工作会议部署,将全面推行“党建+”工作作为今年党建工作的份内职责和重要任务,积极做好协调配合等相关工作。要抓统筹,把党建工作同本单位本部门的各项工作结合起来,协调推进、相互促进、相得益彰。要抓渗透,把党组织的教育管理监督等基本职能渗透到本单位本部门各项工作的方方面面,使各项任务完成都有党员的身影和奉献;要抓贯穿,把党建工作贯穿于本单位本部门各项工作全过程,使工作取得的每一项进展和成绩都凝聚着党组织的支持和努力。

三、确定工作任务。省直单位涉及机关事业、高校、国有企业、社会组织等各领域,各单位要按照“1+3+X”的统一模式,围绕《实施方案》中明确的各领域“党建+”的共性内容,加上本单位的其他特色工作,研究确定本单位推行“党建+”工作任务。各级机关重点要深入推进党建+创新发展,深入贯彻五大发展理念,增强应对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形势下政策措施的针对性、精准性,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好势头;深入推进党建+法治建设,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做到依法行政、依法用权、依法办事;深入推进党建+深化改革,围绕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部署,深化“三单一网”等各项改革,激发经济社会发展活力;深入推进党建+队伍建设,促进机关作风建设、人才建设和文化建设,为完成中心工作凝聚强大合力。要将“党建+”工作重点与2016年机关党建 “七个深入推进、七个继续着力”( 深入推进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省委重大决策部署学习宣传,继续着力解放思想、统一思想;深入推进党内经常性教育,继续着力提高党员教育的制度化、常态化水平;深入推进“连心、强基、模范”三大工程,继续着力强化服务夯实基础;深入推进机关作风建设,继续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机关环境;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继续着力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深入推进群团组织强“三性”、去“四化”,继续着力党建带群团建设;深入推进《条例》和省委实施办法贯彻落实,继续着力强化机关党建工作责任)的任务有机结合。要系统谋划,精心设计载体,创新方法,要有特色举措、具体抓手、实现目标和责任部门等。各单位要形成“党建+”工作部署的书面材料并于222日前报工委组织部。

四、加强宣传督导。省直工委在机关党建网、《风范》开辟专栏加强对推进“党建+”工作的宣传和指导。及时宣传省委的部署要求,及时宣传展示各单位“党建+”工作的进展、做法和成效。各单位于2月底前要利用网络、墙报、展板等形式进行宣传展示,共同营造推进“党建+”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省直工委将于3月初通过召开网络区会议、专项调研等形式进行督查,重点了解各单位对“党建+”工作的谋划、部署、宣传、落实等情况。6月份,召开工作推进会,交流工作经验,进一步推动工作落实。

请各单位将具体工作部门、联系人、联系电话于222日前报工委组织部。

工委组织部联系人:张海峰

联系电话:88912860

邮箱:gwzzb6242860@163.com

 

 省直机关工委

           20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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